順德聯誼總會鄭裕彤中學家長教師會 會章 (2013年10月稿)
一) 會名
本會名稱 順德聯誼總會鄭裕彤中學家長教師會
二) 會址
本會會址 將軍澳學林里9號
三) 宗旨
- 加強家長與老師之間的緊密聯繫,以及學校與家庭的友好關係
- 促進學校與家庭教育之配合,以提高學生的素質
- 合力爭取以改善學生福利
- 推動家長與子女溝通,關心子女學習和成長,共同參與學校和本會活動
- 促進會員間彼此支持及互助
四) 會員
- 會籍
a. 凡本校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均為「家長會員」
b. 凡本校任職之教師均為「教師會員」
c. 凡本校校友之家長可參加為「校友家長會員」 - 權利
a. 各類會員均可參與本會之各項活動和服務,分享本會搜集之各種資訊。
b. 各類會員均可參與本會之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,在會中享有發言權。
c. 只有家長會員享有選舉、被選及投票權。 - 義務
所有會員必須繳納會費,遵守會章所列之規則及會議的決定。凡以本會名義對外界發表言論或意見,必須經常務委員會共同商議及通過方可發表。 - 會費
每年會費為港幣五十元正,必須在每個學年開始時繳交。
a. 不論就讀本校子女人數多少,每個家庭只作一個會籍計算(港幣50元)。
b. 領取綜合援助之家長會員經申請可獲退還全數會費。
c. 教師會員及校友家長會員豁免繳交會費。
五) 組織
本會由週年會員大會、特別會員大會和常務委員會組成
- 週年會員大會
a. 週年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,擁有最高決策權。
b. 週年會員大會於每年十月舉行一次,於開會前十四天通知全體會員。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,並須每兩年舉行選舉,以選出下屆常務委員會之委員。
c. 週年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40名,如半數不足,常務委員會須於一個月內再召集,並於開會前十天通知全體會員,屆時會議法定人數不受限制。 - 特別會員大會
在接獲最少20名本會會員具名列出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,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,於開會前二十一天通知全體會員。 - 常務委員會
a. 在週年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一切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辦理。
b. 常務委員會可召開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。
c. 會議法定出席人數為常務委員人數之一半,議決事項須由出席人數過半數贊同方能生效,若不能達成眾數表決,主席可投決定性一票。
六) 常務委員
- 常務委員(家長)由會員大會選出,常務委員(教師)由校方委任,職務全屬義務性質。
- 同一家庭不得多於一位成員出任常務委員。
- 各常務委員的任期均為兩年,每兩年改選。
- 常務委員會最少由13名委員組成,家長會員10名,教師會員3名;另設增補委員3名。
- 常務委員如出席率偏低,若3次或以上缺席會議,則被視為自動退任,其空缺可由增補委員補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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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) 財政
- 本會收到的所有款項,須存放於指定銀行,提款必須由主席和副主席(教師)二人簽署方能生效。
- 本會有權運用會方的款項,只限於發展會務及正常開支,凡符合本會宗旨均可撥款資助(例如:設立獎學金、獎項或其他用途)。
- 除會費外,如會務發展需要,可發動會員募捐及接受社會人士資助。
- 會款如有盈虧,應由會員大會表決處理形式,並須有全體出席者之四分三贊成通過。
八) 常務委員會選舉
- 常務委員會應於每兩年改選一次,而即將卸任委員應提名及邀請最多15名家長會員為候選人。
- 在週年會員大會舉行前十四日,以書面向全體會員公佈候選人名單。
- 在週年會員大會舉行當天,由各家長會員以不記名之投票方式選出,最高票數之前10名當選為常務委員,另設增補委員3名。而各項職位則互選產生。
九) 會章
- 會章經會員大會通過後開始生效,並由會員大會按需要作出修改。
- 常務委員會保留對本會會章最後解釋權。
十) 解散家長教師會
本會如需解散時,應由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決定,須有全體出席者之四分三贊成通過,方得解散。並按大會的決定,將餘下資產捐贈給學校或本港的慈善團體。